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荷征决字〔2017〕4号)

发布日期:2017-09-28信息来源: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株荷征决字〔20174

 


 

新塘西路南片区城中村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征收范围:新塘路以南、红旗路以西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荷塘中心

三、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6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塘西路南片区城中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O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