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荷征决字〔2017〕3号)

发布日期:2017-09-28信息来源: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株荷征决字〔20173

 

 


 

新塘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征收范围: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办事处红旗路社区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荷塘中心

三、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6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塘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O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