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28信息来源:
《新塘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新塘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8月23日发布后,部分涉征住户和单位通过书面提交、电话反映等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收集到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主要有:
1、产权人不买房,给子女买房能否享受购房补贴。要求给子女买房享受购房补贴。
2、产权人的直系亲属买房能否减免契税。要求直系亲属买房减免契税。
3、关于株洲市地类划分有什么依据,怎么划分的问题。
4、请求增加大病补助和困难补助。
5、签约期限过长。
6、临时安置补助的时间太短。
二、对涉征范围内部分住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产权人不买房,给子女买房能否享受购房补贴的问题。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5号)、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购房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株房〔2015〕22号)规定,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城区范围内住宅房屋的,给予每套(户)50000元购房补助。对按套登记的住宅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套数核发,对未按套登记的自建住宅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核发(144㎡为计算单位),144㎡以内(不含144㎡)的核发一张《购房补助卡》,144㎡以上至288㎡(不含288㎡)的核发两张《购房补助卡》,超过288㎡的按上以方式类推。同一被征收人持有多张《购房补助卡》的,补助金可以选择并用,也可分别使用。选择并用的,合计购房补助金额不能大于所购住宅房屋房款总额的40%。《购房补助卡》权限于持卡本人、配偶、子女使用。持卡人子女使用时,需由持卡人进行书面授权委托,并提供确属持卡人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产权人的直系亲属买房能否减免契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3、关于株洲市地类划分有什么依据,怎么划分的问题。关于株洲市地类的划分依据及相关情况请参考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株政函〔2015〕16号)。
4、关于增加大病补助和困难补助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大病补助和困难补助不在房屋征收给予的补偿范围内。如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突发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确有困难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民政部门申请相关的补助。
5、关于签约期限过长的问题。新塘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签约期限9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现修改为签约期限6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6、关于临时安置补助的时间太短的问题。根据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株政发〔2010〕38号)第三十九的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且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5‰,但每户每月最少不低于700元。拆迁住宅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价的7‰,停产停业补助时间一般为3个月。
三、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予以采纳,并在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协议中予以明确。
请广大被征收人对新塘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继续给予理解和配合,积极协商,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
2017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市房产局